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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间地狱事件(1910年鼠疫下的哈尔滨,是什么样的)

2023-07-21 10:52:28

1910年鼠疫下的哈尔滨,是什么样的

107年前,哈尔滨城中一战......死伤无数。但是!这一战也在人类发展史上留下浓重一笔。人类第一次战胜鼠疫没被“屠城”。人类第一次总结并编写了对抗大规模的防范规程并使用至今......

(车上拉的都是毙于鼠疫的不幸者)

人类史上共爆发过三次鼠疫(有文史可查),第一次不幸者一亿!第二次欧洲人口减少三分一,第三次就是1910年被成功控制的这一次,6万余人不幸。不幸毙于鼠疫的人全身黑紫色,所以它也叫“黑死命”,意思就是只要得上基本就是......

其实1910年这次源头真不在哈尔滨,最早发现是在满洲里,而满洲里的患者则是在俄国的打工归国者。当时的交通条件并不十分便利,但是仅用了十几天就传到了哈尔滨,并且出现爆发势态。伍连德是这次对抗的大功臣,他总结的两个要点直到今天都被视做控制的法宝。第一、隔离。第二、。

今天要说隔离、好像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。但是在当年这可不是容易的事,而且说服大家去执行就更不容易。先说下这隔离,当年不要说普通人不懂隔离,就是专家团队里也有很多人对此认识不足。当年伍连德提出这次的鼠疫是肺鼠疫,是可以通过空气传播的,不仅病人要进行隔离,连接触病人的医护人员也要进行严密防护。结果被国际专家团......1月2日法国籍的北洋医学堂首席教授梅尼到达哈尔滨,人家根本没看得上伍连德的理论,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为四例病人诊治,9天后,梅尼教授去世!这之后伍连德及其提出的方案才被正式启用。

这里最难执行的其实是,在那个民智未开的年代,还不如直接杀了他。后来执行时要有派来的衙役高喊:“ 奉旨焚尸”!这样老百姓才让烧自己的亲属......

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

从时期男性的诱拐女性的动机来看,除了极少部分是拐犯处于善意,希望帮女子脱离苦海,抑或是男女因意图私逃外,多数都以赚钱营利为目的,正因为如此严景耀将这两种罪名归结为“经济罪”。对于被诱的女性来说,则多是“被人价卖为娼、婢女或被卖入戏班学戏,有的则被嫁卖与他人为妻妾。”笔者将结合一些史料简述如下:

被卖为娼妓是这些女性最常见的下场。《北洋官报》记载过这样的一起案件:

保定人王顺见周子国的女儿姿色颇佳,将其诱骗至家中置于自己控制之下。而在数日之后将其价卖为娼。待周子国反应过来之时,女儿已被卖至北京。因此保定监察厅还无法审理此案,“既被尔婿王顺卖至北京为娼,应即赴京师内城地方监察厅呈请传究,所请未便照准。”此事最终悲剧收场。

被拐卖的女性中,很多被卖去东北。严景耀对此有详细的论述:“这些被拐妇女大都被送到东北当的。那是因为在东北有广大的市场,成千上万的人来自山东、河南、河北等地,他们大多数是男人而且是未婚的单身汉。因此,对女人的需求高了,娶妻的代价也高了,这些外来户只好以原始的为他们发泄而采取最省钱的办法。因为对女人的需要高,故拐犯都认为到东北作这种事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。”

1933年,山东省还专门命令:

“莱芜县,赵容鉴,遵令查禁卖良为娼情形请鉴核。”

可见,当时山东莱芜地区的卖良为娼的现象已经较为严重。

《妇女评论》有这样一篇文章,节选摘录如下:

本月七日,各报都载着法租界会审公厅判罚威逼利诱卖娼的一条新闻。这种新闻,向来是没人注意的,因为人人心中觉得这种事是上海所常有的。不错,这种确乎是上海所常有的,但正惟其是常有的,我们不得不格外注意啊!我们真的忍心看那些清白的,葬送在火坑里吗?

这条新闻,大致是说:

法租界里,有一家王顾氏开的,骗来十三岁的女子苏小三子,逼其卖娼......王顾氏辩解说,苏小三子是由伊底母亲领来押娼的,实在是伊自愿的,并非是我逼勒伊的;据苏小三子说,因为父母穷苦,没有法想,只能将我押娼......会审官罚了那鸨妇二十五元银币,把苏小三子送堂留养。

十三岁的苏小三子因为家里经济状况不理想,而被家人略诱至,希望将她“押娼”。还好最终脱离了火坑。但是这段文中让人在意的是“这种新闻,向来是没人注意的,因为人人心中觉得这种事是上海所常有的”这句话。这说明了,首先,当时针对妇女的诱拐案的确非常的常见;其次,诱拐后被卖入的女子也不在少数,以至于即使是十三岁的,也让群众们见怪不怪了。

除了最常见的被卖为娼妓外,也有很多女性被卖为婢女、妻妾等。而当时其实不乏一些社会名流、政界人士也通过这种手段来买婢女。《海涛》杂志曾记录有《孙元良将军买婢记》,讲述孙元良在正妻之外又派手下去苏州、无锡等地替他购买婢女的事件。虽然八卦小报的故事不知真伪,但是名人买婢女这种现象一定是存在的。

而被卖为妾也是当时所常见,《妇女评论》杂志有过这样一篇小文:

本月十一日,各报有一段“逃妾交夫领回”的新闻。一个鞋店老板蒋鹤林,花了三百十元,买的一个被人从广东诱来的婢女香桃做妾。不到一月,伊就逃之夭夭了。前几天被蒋鹤林在路上撞见,扭入捕房,解送会审公厅;结果交其夫领回。据伊在公堂所说:伊自小父母双网,在广东人家里作婢女。被诱至此地,卖给蒋鹤林做妾,因蒋时常,所以不愿同居。这不幸的女子是否真受,受者应否许其自由,固然有研究的价值;再进为根本的观察:花钱买女子做妾,在法律上应予以保护吗?......

对于这些被诱拐的女性,脱离原有的环境并没有像他们所预想的那样脱离苦海,而是陷入了更深的悲剧之中。如,有些甚至会因此丧命。1913年徐家汇就有数名已婚女性被诱拐的案子,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。同样是1913年,郑海与其母郑阐氏杀死李俊儿一案中,则因二人将李俊儿诱拐藏匿后担心案情败露而将之致死灭迹。

由上可见,被诱拐的女性,无论其出走是否有主观想改变生活现状的意愿,其下场多半是很悲剧的。当然也有少数女性得以成功脱离苦海,如合肥的两个十五岁少女,上学路上被拍花贼弄晕拐走,但是靠着自己的智慧在南京脱险。但是由于当时这个重视女性以及男权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下,就算拐逃犯的确会受到严厉的惩处,受害的女性也会感到难以做人。而且就笔者看到的材料来看,多半的情况下,女性都会落入狼窝虎口。

一个人能无耻到什么地步,真的是好人不长寿,祸害活千年吗

那时还没有好闺密的字眼,那就叫好朋友吧。

那就称呼她阿兰吧

我就住在阿兰家的阁楼上,房租随意,我跟其他租户一样,每个月给她付房租。

她叫我姐,每次交房租都客气的推让:不用交了吧,你又不是外人。

她开着一家精品店,店里买些公仔,音乐盒、明信片、文具、还有耳环眉笔化妆品等,后面是起居室。

后来才知道,阿兰是被一个老头儿的,隔壁药店的老板娘八卦给我听:原本老头是要离婚娶她,老婆上门找到她谈条件,让阿兰放了她老公,阿兰要求开一家精品店,还有10万元钱。还有就是以后她有什么事,老头子要像哥哥一样的照顾她。

她在29岁才结婚,男的叫阿东,长得不错,无业,两人没感情,无非是年龄到了,该结婚了吧。

婚后阿东就住在她这里了,吃倒是不挑剔,但还是要打牌的,久了,也知道了老婆的底细,两个人也就更不客气了,店里生意本就不那么好,当阿兰心里的不满积攒够了后,她一点都不留情就把阿东赶走了。

阿东走了,却给她肚子里留下个孩子,她对我说:要把孩子生下来,此后的日子,我不离不弃的守候着她。

到了快要生产的月份,她打给老公:孩子足月了,你过来吧,阿东说:我都不知道,孩子是不是我的?我不来。阿东真的没有来。

记得那年10份晚上七点多,她破水了,我吓坏了,就要打120,她说:不用了,有车送我。

那老两口开车来了,说是送她去妇幼保健院,男的五十多岁,很瘦,腿有点跛,女的她叫雪姐,很富态,人也很好。

我匆忙胡乱的帮她和宝宝找了些衣物,扶着她上了车,到医院,雪姐交了押金,还给了她五千块现金,交代她:有医生,你别害怕。

我请假在医院陪了两夜一天,宫口只开了四指,后来要剖腹产,我代家属签了字。

孩子刨出来护士放在我手上,孩子妈姓朱,我对着睁着一只眼闭着一只眼的小宝宝说:你就叫猪儿吧,像猪一样容易养。

那个医生很和气,交代我给她煮点白萝卜水,要放屁后才能吃东西,未了,还感慨:阿兰真的好福气,能请到这么好的保姆。

我不知如何作答,我是什么时候?成了她的保姆的呢?我摇摇头,想不起来。

我一直等到她自己的妈妈来,我才去上班,在医院九天,我把积假休了,还请了四天假。

一个人在医院照顾刨腹产的母子,其间的辛苦只有做过的人才知道,我没想过要回报,想的只是,人为难的时候,应该搭一把手,何况是朋友。

万万没想到,我在阿兰的心里,原来就如保姆一样的存在,我当时很想问她:你,请得起我做保姆么?

我也不知,把朋友的付出,当成了理所当然,还要如此的轻贱,这算不算无耻?

我当做什么都不知道,没过多久,我就搬走了,换了手机号码,再也没见过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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